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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弥勒市融媒体中心 更新时间:2024-09-27 点击次数:124次


以按属地户籍进入所属乡镇级或村级公墓安葬,也可以自愿选择进入市级公墓安葬或进入骨灰塔存放安葬。

(三)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其丧葬行为必须接受民政、民宗、侨务部门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遗体应在公墓或规定区域集中安葬,不得散埋乱葬,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

六、弥勒市有哪些惠民补助政策?

(一)免除弥勒户籍城乡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费、3天的遗体存放费、遗体火化费、1年的骨灰寄存费,共计1133元);

(二)遗体捐献者且不保留骨灰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骨灰壁葬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死亡后可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

七、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严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严禁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2024年11月前,墓主对活人墓自行拆除;现已安葬大墓、豪华墓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未按规定时限拆除和整改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和整改,拆除、整改费用由墓主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八、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政策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党员、公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要求。凡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依法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不执行、蛊惑群众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发现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怎么办?

如发现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将骨灰装棺土葬、在火化区制作或销售棺材、建“活人墓”或非法买卖墓地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行为,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0873-6161293)举报。


弥勒市殡葬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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